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间有明确书面约定的除外。

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子是一人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则为双方按出资额共有,按份共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在双方的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养老金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的,所以如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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