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其存折线索,并在法庭上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不管其将资金转往何处,均无多大影响,并在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用途及转款必要性;

2.如一方擅自将个人存款转出,建议另一方告知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收集对方的存折线索,记住开户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不管对方把资金转到哪里以及何时转移,都能查清楚;

3.根据收入情况收集线索,如有需要,可由律师进行调查;如果另一方收入很高,却没有存款,则由法院命令其说明收入支出,并对支出进行审查;

4.关于一般物品转让:保留好购物发票;

5.如果是在价格较低的情况下,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可以声称其行为是无效的,因为这种行为有失公平,并且侵犯了配偶一方或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6.关于制造虚假债务的情况:与债权人对质,询问详细情况,列出问题概要,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进行书面确认,审查债务的使用情况和必要性等。

8.如有需要,请审核费用凭证,核实其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9.关于收入未存入夫妻共同账户的问题,建议询问对方的收入情况,如有需要,可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如另一方收入高,则应说明不存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10.如出现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或私自将第三者赠与第三者,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者善意取得的除外),并且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按照法律,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双方的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双方的婚姻关系中,很有可能一方是为了占有财产而进行的,而在离婚时将一部分财产转移给了对方,然后在离婚时多得部分财产,此时若有发现对方有此行为,则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有关证据。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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