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为起点,以土地使用权为起始日期,也就是国家在这一块土地上首次出让的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出让土地的最大年限为以下用途:1.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即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实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健康.体育等公共事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根据《城镇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