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由公安局转到检察院,表明公安局认为该刑事案件已侦破终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撰写起诉意见书。再由公安机关对案件材料、证据,全部移交检察院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