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罪的数额标准是:
1.公私财物敲诈“数额较大”的,以二千元到五千元为起点;
2.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不等;3.敲诈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范围内,研究认定本地区实施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所以,敲诈罪一般的数额在2000-5000元之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