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举报、起诉、举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违反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经领导批准,立案侦查处理为刑事或者治安案件。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存在犯罪事实。
2.犯罪事实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立案。司法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审查起诉、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不属于自己管辖且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门。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调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无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