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网络欺诈,可以报警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但是公安机关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那是立案的第一要件。与犯罪事实有关,包括两方面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根据刑法条款构成犯罪的行为。在犯罪行为中,立案应当而且只能进行。如无犯罪行为,则不得立案。《刑事诉讼法典》第15条第1款所述无犯罪事实,或存在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其严重程度较轻,危害较小,不被视为犯罪,则不予立案。既然立案是追究犯罪的起点,在这一点上所说的有犯罪事实,只是指发现了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而发生的。而对于整个犯罪过程,具体情节,罪犯是谁,等等,都不要求在立案时要全部交代清楚。这类问题应通过调查或立案后的审判活动加以解决。
2.应具备某些事实材料,以证实犯罪事实确实发生。其中包括已实施的犯罪、正在实施的犯罪和犯罪的准备。
(二)要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要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在法律上只需追究犯罪事实,并在存在犯罪事实,并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有必要且应当立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然犯下了罪行,但是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免予宽恕处罚的;按照刑法告知才处理的罪行,未告知或撤回通知的;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