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收入。根据每月总收入的20~30%来确定,对于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其具体数额控制在每月800~2000元之间。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孩子,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2.就高收入而言。如果按以上比例计算高于以上范围的,可以突破以上范围,如无特殊情况,月度平均不超过3000元。
3.收入较低。如果按以上比例计算,低于以上范围的,如果有较多其他财产,可不按上述比例,按上述比例判决,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财产不足或无财产,再加上抚养者的抚育能力,不能根据上述比例和数额来决定,以保证子女的最低生活标准。
4.没有收入来源。可以用他们的财产对孩子的抚养进行折价。如果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当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为暂时没有收入就免除他们的义务,应该保证孩子的最低生活标准。
5.对于孩子患有严重疾病.如出国读书(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以超过上述幅度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