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缓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缓刑适用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监禁的罪犯,因其犯罪程度重,社会危害性大,不适合实行缓刑,因此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罪犯必须是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表现较好,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
3.我国刑法典规定,不得对累犯适用缓刑。主要原因在于累犯屡教不改,主观臆断严重,人身危险性大。应明确,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时,应首先确定犯罪事实,在认定过程中,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办理取保手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司法部门不再调查,一旦犯罪事实成立,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