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保释后拘役六个月,如果适用缓刑,不需要接受监禁;如果不适用缓刑,要接受监外,但在刑期前应计入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缓期执行,并符合下述条件的,准予缓刑;未满十八周岁的孕妇和已满七十五岁者,缓期执行:
1.可处以控制.单独实施附加刑或拘留;
2.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并不导致社会危害的;
3.在法律上应逮捕,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应逮捕;
4.经审讯.审查已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
5.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侦查羁押时.审查起诉.初审.二审期间不得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无社会危害;
6.对于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以出境以逃避侦查,但无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第44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