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保释:根据《刑事诉讼法》,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以及受雇律师。
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保释:
1.可处以控制.单独实施附加刑或拘留;
2.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并不导致社会危害的;
3.在法律上应逮捕,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应逮捕;
4.经审讯.审查已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
5.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侦查羁押时.审查起诉.初审.二审期间不得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无社会危害;
6.对于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以出境以逃避侦查,但无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重新审查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需要复议。根据上述所述程序,有关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标准是需要处理的,在未查明犯罪事实之前,均可依照取保程序依法处理,但是如果涉及犯罪事实已经被认定为犯罪,那么就可以采取拘留等刑事处罚措施进行判决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