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责令其有悔过的,对其进行罚款,并对其进行罚款,并对其进行拘捕。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保释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程度、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来确定保证金数额。保管员应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之专门帐户。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持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回的保证金。总之,被执行取保候审的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规定,并做到随叫随到。如需外出办事,应向派出所请假,在提交的请假条中,写上具体休假原因,天数和保证按时返回的承诺等。如一方未能及时返还,则可予以没收。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