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在逃和刑拘在逃一样,但批捕在逃具有更大的法律效果,而刑拘在逃则是为查清案件真相而对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批准在逃是经人民检察院审核认定有违法犯罪嫌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执行均由公安机关执行。在逃的罪犯,应当从重处罚,如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