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手段。在刑事诉讼中,逮捕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它不仅剥夺了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在逮捕后,除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和改变强制措施条件外,对被拘留者的拘留期间通常要等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其含义是:1、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较为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2.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并继续留在社会上,极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3.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和拘留。在我国,批准逮捕的权力一般由检察院审批,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天内,应当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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