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嫌疑人.被告人可获得保释:1.可判处管制.监禁或单独适用附加刑;2.可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4.羁押期满后,方可保释;此案还没有结案,必须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