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根据真实意思表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假如能够公证协议的话会更加安全。婆罗门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拥有、共同拥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未达成协议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共同制和人格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配偶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双方所有,并且夫或妻子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协议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关系司法解释第三条: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而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所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如果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没有发现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按照上述规定,夫妻之间就房产、财产订立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夫妇双方可以就财产达成一致,以减少离婚时不必要的纠纷。但对于夫妻私人财产的约定,则是需要书面约定,而私人财产的范围又要明晰,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分割私人财产,法院会作出合理的处理。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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