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离婚后分割的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所得;3.知识产权所得;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是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所确定的只属于夫或配偶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拥有的财产。6.一方对个人财产的投资所得;7.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住房津贴.住房公积金;8.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抚恤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获得的收入,夫妻的共同财产,除自然增加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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