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财产。我们所说的婚姻存续期间,是指婚后至一方死亡或离婚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了约定外,均属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置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婚姻共有财产制度是指婚姻家庭成员在婚前或结婚后没有就财产做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形,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们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当婚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在法律的财产制上,可以分为法定的共同财产制和单独的财产制,剩余的共同财产制,等等。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共同法定婚后收益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殊财产制。首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广泛的。商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财产均可归。对于这些财产的种类,没有任何限制。除《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财产类别之外,还包括能够获得利益的所有财产和财产权;其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即,夫妻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在婚前或结婚后,也可根据一件已约定的财产,重新约定,协议不存在严格的时限,协议形式的多样性。它是指合同的双方都拥有的、共同的、各自拥有的、部分共有的等形式;第四,合同优先性。我国法律对于夫妻财产的约定也采取了契约优先的原则。这就是有契约依据合同,没有契约依法规定。第五,约定财产是受法律保护,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的意思表示;婚姻家庭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也就是说,财产一旦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随意变更。丈夫和妻子的财产问题需要自己根据具体情况去解决,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有积极的意义,而对事情的处理就会有不小的争议,所以自己要学会有效的协商,尽量降低自己通过法律手段的可能性,但如果有解决的问题,自己还是需要在法律上加以运用。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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