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亲的房屋,如赠予子女,应视为子女的夫妻共有财产。结婚后父母捐赠的财产一般不作特别说明,这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但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房产是赠与夫妻一方的,那么父母赠与的财产归受赠者一方,因而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