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管理。

(一)夫妻双方因日常生活需要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妇在共同财产上享有同等的处分权。

(二)夫妻之间不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夫妻应当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配偶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作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处分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第三人有理由认为此项划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能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家庭生活费用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担。

(四)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而承担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五)夫妻为管理共同财产而花费的费用应由共同财产承担。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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