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法典》第十八条中,“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合法权益,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权由监护人依法行使,受法律保护。对监护人未履行监护义务或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造成被监护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院可依有关人士或单位之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在此基础上,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利,不得进行处分。被监护人是否有权继承护人的遗产,首先要看当事人生前是否有遗嘱,若有,则以遗嘱为准,如无遗嘱,这取决于被照顾者是否是监护人的子女,(养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当事人的非婚生子均属于子女范畴。)如有,则应成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
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