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留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二)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在嫌疑犯.被告人的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在指定住所内执行。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特别严重的贿赂犯罪,在居住地执行有可能妨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到指定的居住地执行。然而,不能在拘留所.特别办案地点执行。(三)被监听期间,被监听人员.应遵守下述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实施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会见他人或通信;3.传讯时及时送到案件现场;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由执行机关保管。对于监视居住的场所,最高人民检察院有详细的规定,事实上,监视居住的场所是合法的,当事人有居留权,而且长期居住在这里。与此同时,公安机关的监视权,还不局限于犯罪嫌疑人在固定住所期间的某些活动,监视居住期间外出等也是处于受监视状态。延长阅读:监视居住期满后如何处理监视居住后还会被判刑吗?监控期间可以见律师吗?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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