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延长;监视居住是永久的,不得延长。法定的时限是6个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离开住所或指定住所,并对其行为进行监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而且六个月以后是只能转保或(证据充分)拘留,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证据不足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