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判刑。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是指公安机关经审查,经侦查终结、移送起诉、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没有必要起诉,则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审理,追究刑事责任。它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依法作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追究、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一种诉讼处分。其法律效力在于在审查起诉阶段不将案件交由法院审理,从而终止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