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必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双方离婚而变更。不过,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在离异之后,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孩子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支付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多少和持续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根据儿童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儿童抚养费的金额。
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者可以一次性支付。
9.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折抵。
10.父母亲可同意孩子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人承担子女的全部抚育费。但是经核实,抚养方对抚养者的抚养费显然无法保证抚养费,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批准。
11.通常直到孩子十八岁之前,抚育费的给付期限。
十六岁或不满十八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又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且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需支付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其收入不够生活;
(2)仍在学校读书;
(3)确实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总之,作为子女唯一的父母,无论是否拥有抚养权,都无法逃避其作为父母的责任,因此,无扶养权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主动给付,而不是选择逃避拒绝抚养费,这对子女的成长有很坏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