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婚内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但在下列情况下就无效:
1.商定由子女拥有的财产。
许多夫妇在签定协议的时候,会约定其中的一部分属于孩子的财产,但是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来管理。就法律而言,属于赠与未履行,未完成赠与即无效。在实践中,这类约定的争议很多,当然都是以认定无效而结束。
2.不动产归双方所有,但不作任何改变。
把一方名下的婚前财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同财产,但实际上并没有进行产权变更手续,是一种赠与未竟行为。争议最后发生时,同样不能证实。
)提出离婚的人谁没有财产。
这类协议通常被视为限制离婚自由权,并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