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死亡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并非完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剩下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分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共同拥有的财产,除协议外,如果分割遗产,应首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给配偶,其余的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配偶死亡一方的遗产,按相同次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当平等。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应当给予照顾。在分配遗产时,对其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分得多分。对具有扶养能力且具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按照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