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加上他人姓名,财产一般被认定为共有财产;即婚前共有的房子,婚后如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可被视为夫妻重新约定婚前财产归属,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产权登记另一方姓名,另一方对该财产拥有产权份额。但是分名字的时候,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对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