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而向银行发放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处理。按照“关于适用几个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对此种情况有两种处理方法: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共同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2.双方离婚后,应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经协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认为,夫妇在结婚后购买房屋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这个时候财产的性质是个人所有,那么即使夫妻离婚也不能要求该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将其归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通常是平等分割的,实际上是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有折价赔偿。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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