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1.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2.根据遗嘱继承而得的遗产,应属个人财产;3.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列财产,夫妇双方共有:(一)工资。奖金;(二)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的收入;(四)继承或捐赠所得的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四)由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品;以及(五)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