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双方订立婚前财产的协议有效,
配偶一方的财产是指婚前已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个人拥有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捐赠而获得的财产、资本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婚前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如婚前一方取得的债权等。
第三,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婚前财产的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产生的孳息。
四是婚前一方以钱、股权等形式存在,结婚后作为另一种形式的财产。婚姻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婚姻登记之日,婚姻登记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登记日后一方单独取得或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殊约定,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简化财产关系,方便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