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之间的财产约定,主要有以下两种:(一)以书面形式进行(二)口头约定,须经双方一致认可或可靠证据证实,方可认可。法律上的夫妻财产约定效力要高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制度。婚姻法中的共同制是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只要夫妻双方没有财产约定,法律上都应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然而,夫妻双方签订了有效的或者没有约定的财产时,才认定夫妻共有。实际上,完全实行夫妻或家庭双方财产约定俗成的情况并不多。夫妇双方在财产上的约定,大多限于结婚后取得的财产。比如:有些夫妻约定把钱给个人所有;有些夫妻同意继承,把接受赠与的财产归个人所有;有些夫妻同意双方每月从收入中拿出一定数额或比例的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其余均归个人所有;有些夫妻同意,二人实行分立财产制,每个人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家庭生活费用由高收入一方承担。等等情况。

理论上,婚姻双方在婚姻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且如果结婚以后,那么取得的财产和收入都归夫妻共有。而与此同时,也允许夫妻双方就财产归属达成协议,如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当然还可约定财产部分为共同所有。如果是双方同意协商,同时以书面形式作出约定,即为有效。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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