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补偿包括拆迁资产补偿、拆迁费用补偿、拆迁补偿、因拆迁而产生的奖励费等,不同的地区补偿标准也不相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工厂企业的征收补偿可依据: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补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所造成的搬迁,对暂时安置的补偿;㈢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赔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助和奖励。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于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依据征收房屋前的收益和停产时间等因素确定。该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相关法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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