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数额及支付期限;(2)安置房面积、标准、地点;(3)调换房屋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迁移过渡方式和过渡期;(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方式;(7)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