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折旧程度划档。(2)补偿被拆迁家庭临时居所或自建临时居所造成的不便的周转补偿费,按照临时居住条件发放,每月补助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数。(3)奖励性补偿,鼓励被拆迁家庭积极协助拆迁,或主动放弃某些权利,例如自愿迁入市郊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征收补偿费用的各种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确定。
《拆迁装修赔偿》第三十条规定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金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结算,拆迁补偿金全额支付给被拆迁所有人;实行房屋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补偿金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
房屋价款与补偿金存在差价的,应当结算差价款,补偿房屋的产权性质保持不变。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由拆迁人付给一定数额的经营性补助费。
拆迁住宅、非住宅兼用的房屋,按住宅房屋实行拆迁补偿,并由拆迁人付给一定数额的经营性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