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是否有亲属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3.有无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明,如领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
4.个人生活状况证明;
5.被告收入证明,例如薪金证明.收入证明等;
6.父母是否已死亡,或父母是否无能力抚养能力,例如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和收入证明等;
7.收入是否明显减少,以及是否影响正常生活的证据,例如:薪金证明、收入证明和目前生活状况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