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情况确实是既不需要抚养孩子,也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即父母双方可以约定孩子随一方生活,由抚养方承担整个抚养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要从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此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父母双方可约定孩子随一方生活,由抚养人承担子女的全部抚育费用。但是经核实,抚养方对抚养者的抚养费显然无法保证抚养费,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批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