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究竟应该由谁抚养,应根据女性的年龄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哺乳期间的孩子由母亲抚养。根据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
二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随母而生。在下列情况下,母亲也可以与父亲共同生活:
(1)患有顽固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且不适合儿童同住的;
(2)父母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有抚养条件不相等的义务;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此外,父母双方同意不满两岁的孩子随父亲生活,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哺乳后的孩子由谁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父、母双方均要求与其同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给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子女生活时间延长,对女性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著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处。
(5)父亲和母亲一起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子女多年来独自陪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考虑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看孙辈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总之,对于父母离异子女抚养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要根据孩子的具体年龄情况进行分析,同时要考虑到孩子所处的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有益,如果家长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