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取保候审期满后还没有起诉的,可以到公安机关办理领退保证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取保候审期即将届满,对于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在收到决定机关关于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第21条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未故意重犯者,应当予以解除。改变强制措施或执行刑罚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通知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且书面通知决策机构。申请退回保证金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退回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其领取退回保证金。这样的情形,一般都会在取保候审期间检查相关证据,会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待一段时间。如未收到不予起诉决定的,也可以主动联系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不必担心。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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