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孩子,对夫妻分别按照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一次性征收不超过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我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出部分还应按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社会抚养费以超生一个孩子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儿童超生数量加倍征收;

2.如果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孩子,对夫妇双方分别以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准,一次性征收三倍或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我实际每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超过部分还应当加收社会抚养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过二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以超生一个孩子应征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征收。

相关法条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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