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保证金”规定
1.保证金的金额,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可判处刑罚的程度等情况,综合考虑。
2.对于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罪或其他导致财产损失的罪行,可按照涉案金额或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一倍或三倍,确定收取定金的金额标准;
3.对于其他刑事罪,根据案情不同,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最高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1.以保证金形式保释的,其起始金额为保证金1000元。
2.综合考虑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程度、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