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即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其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担保函,保证在不拘留、不拘禁、暂时解除其羁押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如下:
1.可处以控制、拘留或单独适用附加刑;
2.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并不导致社会危害的;
3.在法律上应逮捕,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应逮捕;
4.经审讯和审查,已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
5.羁押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审理期间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并无社会危害性。
6.对于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出境以逃避侦查,但无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