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房通常要做平分;
(一)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对所有权的处理不存在争议。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给予许可;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价对房屋进行估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对所得价格进行分割。
(二)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房屋进行修理.装修.原定拆毁,离婚时未变更产权,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在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部分,由房屋所有者折价赔偿另一方,例如一方在装修后花费50万,在装修完成后,房子增值300,000,总价值800,000,那么升值的300,000应该平分;如果已经扩大,扩建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四)根据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给予双方的除外;
一方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夫妻之间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离婚时,双方对于房屋未取得所有权或未获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并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如哪一方负责抚养子女等因素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使用。在双方对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