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根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拥有:
1.薪金奖励;
2.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收益;
4.遗产或赠与所获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配偶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按照《婚姻法解释第2条》第11条,应归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入;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