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尽管该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时购买的房产证,但购房费用如果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支付,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因此应是共同财产。我们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根据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我们所说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后至一方死亡或离婚前的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了约定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有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置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