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后由朋友出资买房子离婚时,通常是平等地分割财产(1)明确产权,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确定房屋的价值,即以市场现价,而非购买合同的价格。(3)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的区分。由于牵涉到贷款,因此,首先要去掉未偿还的部分。例如,一套房子的购买价格是一百万,首付三十万,贷款七十万,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是120万元,夫妻可以分出120万元,相当于60万元。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付该房屋一方30万元。未还贷款的一方应继续承担其本金及利息。2.结婚前一方已付完全部房款,且已取得产权证的一方夫妻一方已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产权证,则完全合法拥有该房产的物权,其增值部分,根据物权法原理,应属一人所有。3.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共同还贷的部分,无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除外。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一方确实确认了他的还贷资金来自婚前财产,这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