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增值部分。确认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不予分割。2.婚内房屋赠与分配。对于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财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未转让的赠与属于没有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娶你。不能转让,想要什么时候再回来就可以回去。所以,有人要赠与财产的,先过户。3.买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如果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仅赠与其子女一方的,该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时,即使房屋是婚后由父母购买,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子分割。一项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孩子的赠与,另一方无权分割。因离婚而需分割财产,本并属于夫妻双方,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处分房产,都不需要纳税就可以办理结束过户手续。只要拿着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是写有房产处分方式的离婚协议书,直接到法定国家机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不用纳税了。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