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男方有外遇离婚财产分配给男方家庭,法庭通常不会支持,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时一般是在离婚时平均分配,但以对女方和无过错方的照顾为原则,而不是由于男方有外遇而分割男方的家庭财产。婚姻家庭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承担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的,离婚时,应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另一方应赔偿。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重婚的;㈡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男方有外遇的,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上海市法院很少会认定离婚时有精神损害赔偿,除非是由于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婚外情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分割财产时才会照顾无过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