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并未规定统一赔偿标准。住房拆迁时,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原则上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所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的补偿,不能低于公布当日所征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价。被征收人应当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同时给予同等面积的宅基地安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