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拆迁补偿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即以农民所遭受损失的总价值换算为人民币。二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在政府规划范围内,以多退少补的原则,购买商品房,弥补自己的损失。两者的补偿可以联合使用。拆迁补偿安置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及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书记载为准。如果记录与实际不符,除已经依法确认的违规建筑外,以实际面积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